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2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宁
各位代表:
受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共四川省委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四川与全国一道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过去五年也是党对人大工作领导全面加强、我省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五年,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省委连续两年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为新时代全省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五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之大者”“省之要事”,依法履职尽责,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了人大贡献。
一、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深刻认识和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坚定前行。
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的重要论述,坚持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努力做到全省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将有关事项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一要点、三计划”来推进。认真落实中央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按时产生了省监察委员会。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修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本届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84人次。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加强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措施、清单等制度规范,明确细化请示报告的事项、程序和要求,定期向省委报告全面工作,及时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事项、重要情况,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
切实履行常委会党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定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实施意见,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完善制度规范。完善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推动设立常委会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建立常委会党组常态化听取机关党组和分党组工作汇报机制,制定机关党组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办法,推动机关党组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省人大各级党组织的整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着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常委会牢牢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了一批体现时代要求、具有四川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本届以来,共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127件,其中新制定57件、修改61件、废止9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75件。
落实省委重点立法任务。坚决做到“省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助力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及时作出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促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在保护管理、传承弘扬等方面作出规范,促进更好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根据三星堆遗址考古重大新发现,及时提级制定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更好保护管理这一承载古蜀文明、彰显中华文化的历史遗存,助力提升我省文化传播力、影响力。同时,还务实高效制定了传统村落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条例,确保重点立法任务高质量完成。
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清单管理、包容审慎监管等改革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打造川渝一体化营商环境;协同制定数据条例,推进数据资源管理、流通和应用,保障数据安全,助力川渝联合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协同制定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铁路安全管理等条例,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在推进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立法,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等作出新的规范,助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从平等保护、依法行政等方面强化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制定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修改反不正当竞争、中小企业促进、华侨权益保护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等法规,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合作共赢。
注重民生保障立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面衔接民法典,及时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聚焦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作出创新规定,回应群众关切。开展涉民法典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立法,建立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督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更好惠及民生,制定工伤保险、教育督导、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关运行保障等条例,修改高速公路、中医药、医疗机构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条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均衡化布局、便民化服务。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老年人旅游出行、就医护理等强化保障;加快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围绕三孩生育、取消社会抚养费、普惠托育服务等作出规定;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推动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强化社会依法治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修改禁毒条例,出台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决定,更好发挥法治在建设平安四川、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支撑作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聚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注重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机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为国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探索了“四川经验”;制定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园区、粮食安全保障、土地管理等法规,巩固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成果,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聚力污染防治,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河湖长制、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法规,作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聚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预算审查监督等条例,防范化解金融、债务等领域风险;制定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四川实践,着力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体系;修改公共消防设施、安全生产等条例,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优化地方立法机制。探索创新区域协同共同立法机制,加强川渝人大协同立法,建立协同立法新模式,推动协同立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牵头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为地方区域和流域共同立法作出示范;积极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川陕甘三省协同立法。健全民主立法参与机制,建立覆盖各市州的4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组建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建成全省统一共享的立法专家库,为更加科学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重要智力支持。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等制度,建成贯通省市县三级人大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本届以来,对1493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对366件党内法规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完善市州立法工作指导机制,制定推进市州提高立法质量的指导意见,强化立法项目选题、咨询论证、审查批准和项目立改废“四个联动”,推进审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指导成德眉资开展协同立法,指导攀枝花、阿坝、甘孜、凉山等市州在森林草原防灭火、移风易俗等立法上取得良好效果。
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力推动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本届以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61个,组织开展29次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6次。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规划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听取审议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和总结评估报告,审查批准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年度计划,依法开展规划计划实施情况监督。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每半年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情况报告,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等实施情况,采取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具体问题清单式管理等方式,促进问题解决。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监督,听取审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渝中线高铁建设、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和川渝高竹新区建设、推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等情况报告,共同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助力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落地落实。接续开展4轮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助力贫困地区全部脱贫摘帽,连续3年听取审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报告,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执法检查,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首次联合省监委和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现代种业发展及川猪、川粮油产业发展等情况报告,助力擦亮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
加强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持续深化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依法审查批准省级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预算执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报告,对省级部分单位的部门预算开展“穿透式”审查监督,督促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制度,出台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等专项报告,助力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着力提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效果,连续5年听取审议29个部门审计整改专项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强化结果运用,通过联合调研、实地核查等方式有效传导压力、促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稳步推进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听取审议政府债务情况专项报告,强化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的有效监督,推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继续强化预算联网监督,完善“一平台四系统”建设,编制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6项地方标准,建立数据报推机制,实现与省级部门横向联通,与全国人大、市州人大纵向贯通,相关经验得到全国人大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助力增进民生福祉。聚焦民生实事强化监督,把全省30件民生实事作为重点监督事项,督促教育、托育、养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项目加快推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听取审议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政策、就业工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情况报告,开展慈善法、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等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聚焦文化保护传承,听取审议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等情况报告,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古树名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助力文化强省建设,更好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每年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加强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连续5年分别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结合审议有关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专题听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报告,检查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首次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依法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促进权力依法运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每年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听取审议公安机关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报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配套管理机制。落实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首次听取审议省监委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人大监察监督。促进严格依法履行审判和检察职能,将听取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半年重点工作报告纳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听取审议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解决执行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开展审判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等重点工作报告,筑牢公平正义司法防线。
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把专题调研作为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每年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及人民群众关切,制定年度重点课题调研计划,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开展调研,推动问题解决。认真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和省委“拼经济、搞建设”决策部署,结合人大职能职责,常态化深入基层开展“小切口”调研,形成“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稳增长财税政策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温旱情对农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发挥扩内需促消费对稳增长的基础作用”等一批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有效服务人大监督工作,也为省委和有关国家机关提供决策参考和工作参考。
四、不断深化拓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理念,着力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及时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报请省委审定转发新一届国、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加强换届工作指导,认真做好新一届国、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各地选举产生新一届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21万余名,换届选举方向正确、过程民主、依法有序、风清气正、人民满意。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完善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和督办工作流程,健全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机制。加强办理过程管理,制定办理清单、严格办理责任、明确办理时限,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持续抓好跟踪落实。五年来,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84件,涉及的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等73个立法项目,已经审议通过或正在审议;提出建议5313件,其中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49件,推动解决了一批人大代表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持续深化“双联系”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五年共邀请代表206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 17次列席代表座谈会。制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建设运行的意见,建好用好1.4万余个“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履职平台,全省五级人大代表就近就便进“家”入“站”开展活动。制定在全省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推广票决制试点工作经验。依法开展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毗河供水一期工程、渝西高铁等项目建设情况,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联合组织代表视察调研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川渝能源保障一体化建设等情况。深入开展代表主题活动,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和“走访企业、群众专项工作”等活动,连续两年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民生实事我监督”“乡村振兴我出力”三大具体行动,累计组织动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活动68.35万人次,走访群众515万人次、企业19.4万个次,推动解决问题47.92万个,在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建设试点、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救治等工作上取得积极成效。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完善制度机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代表工作制度化、履职规范化、活动常态化。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在各专门委员会建立代表专业小组,充分发挥代表的职业特长和专业优势,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制定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办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先后组织代表履职能力培训16期,以多种方式服务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强化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切实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履职工作公开、履职情况报告和履职效果评价等制度,积极推进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常委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个机关”和省委“五个作表率”要求,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制度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着力巩固、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职责使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决策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集中宣讲、宣传阐释等工作,结合人大职能找准定位、推动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机制,持之以恒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守好人大意识形态主阵地。
着力优化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要求,增设预算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将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进一步明确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积极推动市县两级人大规范设置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制定或修改街道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等条例,进一步提升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按照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增加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相关工作,不断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对标“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要求,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年龄、专业、知识结构,扎实推进机关行政编制、职数优化调整,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素质,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尽责任、守底线。
不断健全完善人大议事和工作制度。推动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并向本次大会提交修正案,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制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等工作制度,确保常委会职权依法有效行使。制定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的意见,着力强化制度执行和督促检查,推动机关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办法,坚决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定进一步严肃常委会会议会风会纪的规定,强化纪律要求,严格履职管理,持续提升会议质量。严格落实精文简会各项规定,严控会议活动规模和机关发文数量。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经费开支、坚决制止各种浪费行为。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政德教育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常委会注重加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汇报,主动接受指导、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开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地方组织法等立法调研和水污染防治法、消防法等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和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作用。加强与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等兄弟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共同(协同)立法和联合监督等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制定常委会信访工作办法,本届共办理群众来信73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1万余人次,推动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开展人大外事侨务工作,服务全省对外开放大局,邀请华侨列席、外国驻蓉领馆及香港驻成都经贸办旁听省人代会,组织港澳在川学生参观省人大历史陈列馆,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工作。
各位代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省委加强领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省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在过去五年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砥砺奋进的过程中,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人大制度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对地方人大工作定位和工作规律的认识。
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前行。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必须不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的二十大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认真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和完善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制度机制,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使人大各项工作都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三是必须持续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人大担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等职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四川。
四是必须更加自觉主动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大局中谋划推进,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生动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重要保障。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心系“国之大者”,聚焦“省之要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统筹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全力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五是必须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时代方位,推动人大工作守正创新不断发展。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特别是要用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大工作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丰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努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需要继续加强;监督实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需要继续强化;服务代表的举措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代表的主体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还存在短板,与建设“四个机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等等。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今后一年工作的建议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了战略谋划,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省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总牵引,以“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为总抓手,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引领和遵循。现在,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 我们衷心希望,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统筹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等工作,奋力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建议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地方人大工作。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使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继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省委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科学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统筹立改废释工作,不断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科技创新、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立法,推动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等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持续探索创新共同立法、协同立法机制和方式,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库、立法评估协作基地作用。
持续加强监督工作。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责,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工作,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助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继续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监督。持续加强对预算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深入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精心组织代表培训,做到新任代表学习培训全覆盖。建好用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推进代表履职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入开展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人大代表在行动”等实践活动。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确保人大一切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不断完善符合人大特点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向全国人大工作汇报,密切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和省内市县乡三级人大的联系协作,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征程呼唤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责,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埋头苦干、拼搏实干,为奋力谱写四川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