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 姓名 王 波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76.02 职 务 民宗委办公室副主任 入党时间 1998.07 所在支部 中共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加强党性锻炼,履行党员义务,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本人对照优秀党员标准,结合岗位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提升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真抓实干,争创佳绩。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委员会服务过程中,确保经手文稿高质量、不出错,确保承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积极协助、配合办公室主任抓好工作,认真完成有关领导和单位交办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奋力开拓创新,努力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三、牢记宗旨,服务群众。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民族地区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服务,帮助反映、协调解决他们关心的问题,做好立法服务工作,为民族宗教法制建设事业添砖加瓦。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机关各项制度,按时上下班,坚持做好请示、汇报,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遵守廉政纪律,强化廉洁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争当一名好公民、好党员。 五、弘扬正气,促进和谐。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4 月15日 党支部 意 见 年 月 日 会机关2011年度创先争优党员公开承诺书
姓名
王 波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76.02
职 务
民宗委办公室副主任
入党时间
1998.07
所在支部
中共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加强党性锻炼,履行党员义务,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本人对照优秀党员标准,结合岗位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提升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真抓实干,争创佳绩。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委员会服务过程中,确保经手文稿高质量、不出错,确保承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积极协助、配合办公室主任抓好工作,认真完成有关领导和单位交办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奋力开拓创新,努力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三、牢记宗旨,服务群众。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民族地区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服务,帮助反映、协调解决他们关心的问题,做好立法服务工作,为民族宗教法制建设事业添砖加瓦。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机关各项制度,按时上下班,坚持做好请示、汇报,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遵守廉政纪律,强化廉洁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争当一名好公民、好党员。
五、弘扬正气,促进和谐。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4 月15日
党支部
意 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