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
活动公开承诺书
姓 名
刘 菁
性 别
女
出生年月
1967.4
职 务
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入党时间
1998.8
单 位
省人大常委会
公开
承诺
事项
1、加强学习,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发挥好党员和支部带头人的先锋模范作用。
2、爱岗敬业,勤奋履职,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高质量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和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道德观,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