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扎实履行人大监督职能

时间:2009-08-24 来源:理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熊德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自1981年5月理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理县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深入开展基层人大各项工作,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理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通过积极主动工作,使县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县人民意愿。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工作及人事任免事项,首先召开人大党组会研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征得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实施。特别是年初对常委会、主任会的议题安排,先召开党组会、主任会研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报县委研究同意再组织实施;对人代会的召开时间、会议议程和会议的主要材料,主动报县委统筹安排,再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主动邀请县委领导加强指导;对人大机关各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县委汇报,取得县委的重视和支持。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为人大工作的开展出思路、提要求。“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形成了团结和谐、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推进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住全局重大事项,依法行使好决定权。理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始终把党委不同时期的任务作为工作目标,把人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事关我县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了决议、决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多年来,理县按期举行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除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年度预算执行、资金收支审计等议题审查外,重点对我县农业产业化、城镇建设、新村扶贫、水电开发、民营经济、招商引资、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旅游、交通、环保、公有住房制度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和五年普法等影响全局利益的重大问题、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问题,作为大事来抓、重要事项来议,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了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坚持了党委、人大、政府工作根本目标的一致性,保障和促进了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法律教育监督,推进民主法制进程。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全力保障宪法和国家法律在我县行政区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一是坚持把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认真审议通过五年依法治县规划,深入开展五年普法教育,狠抓了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适时深入各司法机关,掌握了解普法决议贯彻执行等情况,规范了选聘人民监督员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工作,促进了司法公正。二是突出抓好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重点,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工作情况报告,广泛开展了法律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利用开展对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培训、咨询、考试等多种形式,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快了依法治县步伐,有效地促进了“平安理县”建设。三是积极组织并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对各执法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几十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解决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督促和支持执法部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促进了依法行政,并形成较高质量的执法调研检查报告,为州人大立法、审议和县域经济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依法行使工作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全面、统筹、协调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履行好监督工作职责。20多年来,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工作调研、议题审议、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支审计、产业结构调整、春耕备耕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规划、民营经济发展、土地资本转变、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本经营、中小学教育、广播电视、劳动社会保障、职工医疗保险、文化体育建设、农村通信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然保护区和景区建设、救灾物资收发情况、农村自建过渡房和活动板房的搭建及分配使用等工作情况报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书面交“一府两院”进行办理,并通过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议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做到了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水电流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社会治安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开展视察活动,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正确把握用人导向,依法行使好任免权。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几十年的工作中不断完善选举和任免办法,规范干部任免程序,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行使任免权,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依法选举或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较好地实现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结合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对任免范围、任免程序、表决方式、辞职撤职和监督考核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实行了人大任命干部的法律考试和向宪法宣誓制度。同时,结合工作评议,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了人大任命干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任命人员事后监督不断加强,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六、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理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对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并坚持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公报》印发至全体县人大代表,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方便。二是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坚持邀请2至3名人大代表列席“一府两院”召开的座谈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保障代表知情理政,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三是适时组织部分省、州、县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和外出专题考察学习,使人大代表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四是采取面对面答复办理结果的方式,督促抓好对县人代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办理质量、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均得到逐年提高。五是适时组织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业务培训会,就乡镇人大工作业务开展专题讲座。及时协调乡镇人大与乡镇党委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积极争取县委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改善乡镇人大的办公条件。现场指导乡镇人大开好例会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指导完善会议、学习、考察、调查、评议、联系选民、代表建议办理等各项制度,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水平的提高。
  七、坚持监督参与并举,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一是积极主动参与县委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服从和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人大工作优势,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理县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积极参与县里的市政基础设施、民营经济发展、矿业秩序整治、水电资源开发、库区移民安置、桃坪羌寨新区建设、大沟丘地移民新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社会稳定、汶马公路测设及建设协调等多项中心工作,经常深入建设一线,尽职尽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到了监督参与并举,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二是全力抓好人大信访工作。按照县委群众工作的要求,县人大成立了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信访工作人员,落实了信访工作经费,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宣传解释和转办工作。县人大党组成员和常委会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日值班接访制度,热情接待和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群众反映和关注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常委会把监督社会治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了监督力度。针对凸现的草山药山矛盾纠纷,砂场违规、无证、越界开采引发矛盾冲突等问题,常委会在加强工作调研基础上,召开主任会议作了专题研究。并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由常委会领导分别蹲片驻点,协同配合县委、县政府积极稳妥处理,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维护了群众利益,避免了矛盾激化和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全力参与抗灾及恢复重建。“5.12”地震发生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充分发挥人大职能,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第一线,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强有力的工作支持和法制保障。特别是在恢复重建阶段,县人大常委会能积极为恢复重建出谋划策,提前介入政府在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建设、重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保证了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有效进行。同时,积极参与重建,尤其是以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熊德良任市政和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组组长期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讲究方法,市政和公益事业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3月5日全县县城规划区内灾后重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议后,在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熊德良带领的县城规划区内灾后重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全体工作人员,不分昼夜、不分时间地坚持抗战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第一线,科学拟定工作计划,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和解释工作,按照《理县县城规划区灾后重建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和《理县县城规划区内灾后重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工作组人员与农户签订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兑现各种补偿资金,做到了依法办事、取信于民、诚信于民,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树立了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八、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大事来抓,努力把人大常委会真正建设成为依法办事的权力机关,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关,亲民务实的代表机关。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努力构建学习型机关;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进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教育机关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合作共事、和谐相处,努力构建和谐型机关;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从节约机关用电、用水、用车等方面作起,努力构建节约型机关。同时,常委会领导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促进机关各项工作。常委会党组注重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建立了党员教育培训、目标管理等长效激励机制,深入扎实开展了领导班子“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在“四好班子”创建活动中,主动在杂谷脑镇瓦斯村设立了一个帮扶联系点,鼓励帮扶户因地制宜发展土鸡养殖,为其增收致富寻找到了一条好路子,切实将惠民帮扶措施落到了实处。同时,不断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工作。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抓好机关效能建设,认真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努力维护机关、社会和谐稳定。在总结实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基层人大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了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监督管理办法、委室职责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制度。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切实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了机关的职能作用,在为“三会”服务、后勤保障、老干部工作、招商引资、驻村工作等多项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受到了全县上下和社会各届的一致好评。四是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民主法制氛围。常委会非常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为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常委会制定了《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宣传报道暂行办法》,在继续努力办好常委会会议《公报》和《知识窗》的同时,不断加强与省、州人大刊物和各级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报道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宣传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扩大了社会宣传面,形成了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注重考察学习,加强了同兄弟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推动工作。

(作者为理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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