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4日至27日在成都举行,会议议程共26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医药条例》;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关于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达州6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批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第六次审议了《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第四次审议了《四川省邮政条例(草案)》;初次审议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初次审议了《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草案)》、《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草案)》,并就其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表决,决定将这三个法规草案列入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09年财政预算变动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审议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忠信向会议提交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主持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韩忠信、杨志文、张东升、王宇坤,秘书长袁本朴和委员共63人出席了会议。
省人民政府省长蒋巨峰、副省长黄小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4名全国人大代表和18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陈次昌应邀列席会议。
8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
会后举行了关于《国家文化安全——一个值得重视的重大战略问题》的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