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作出决议的必要性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986年以来,我省连续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五年规划,广泛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公民、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中还存在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甚至知法犯法等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目前,中央已批转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作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决议,在我省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依法治省进程,为“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草案的起草过程 从今年5月起,内务司法委员会即会同省司法厅,以中央规划和全国人大决议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讲话精神,按照主任会议关于制定决议的要求,深入分析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多次研究、几易其稿形成了草案,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以及省法院、检察院、国资委、人保厅、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厅等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了认真修改。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认为,草案已基本成熟,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草案共六条,分别从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形式方法、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等方面作了表述。草案的内容,既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决议精神,又力求结合四川实际,突出四川特色,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人大决议,草案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突出重点,草案分三个层次予以表述。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二是重点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和基本特征;三是结合“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学习宣传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律法规,并对这些法律法规作了分类和列举。 (二)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全国人大决议对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事业等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城乡基层群众等四类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草案对此作了强调,并把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予以突出,分别提出要求。首先,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深刻理解宪法和法律的精髓,强化民主法治观念,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发挥好表率作用;尤其要认真学习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带头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其次,把公务员的范围扩大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求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等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保障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使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的实践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另外,针对我省是多宗教省份、信教群众众多的特点,草案要求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公民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方法的创新 草案根据全国人大决议,对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式作了规定,在此基础上,总结过去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针对薄弱环节,作了创新规定,提出一些新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效果。一是要求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组织结合办案讲解宣传法律,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与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合作机制。二是强调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同时,推动法律进寺院、进景区、进工地、进集贸市场等场所,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三是要求积极组织公民进法庭旁听庭审,接受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要求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是针对当前我省中小学校还没有统一的法制教材的问题,明确要求统一编制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基础教材。六是鼓励全社会积极创作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产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四)关于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在草案的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省司法厅提出,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是我省下一步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希望把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作为法治四川建设的突破口写入决议,并提出具体要求。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后采纳了省司法厅的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强调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创造规范有序、公正诚信、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树立法治四川的良好形象。 以上说明,连同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