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7月27日至29日在成都举行,会议议程共22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案)》;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批准四川省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181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关于接受沈涧辞职的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第二次审议了《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初次审议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就首次提请审议的新制定的《四川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条例(草案)》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表决,决定将这两个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议程继续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报告、关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农村重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1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0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还听取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决定许可对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李仕彬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书面)、关于决定许可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夏代荣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书面)。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渝向会议提交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崇禧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崇禧主持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雄、郭永祥、张东升、王宇坤、彭渝和委员共63人出席了会议。 省人民政府省长蒋巨峰、副省长陈文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副院长夏成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和16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曾清华应邀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8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