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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意见
时间:2013-03-25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2年9月21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9月20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批准《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大城环资委关于《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制定这个《条例》很有必要,赞同批准这个《条例》。
  有委员提出:“《条例》第十二条的修改无必要,建议恢复成原条例第十六条的表述。”城环资委认为,《条例》的第十二条是沿用上位法的表述,原条例第十六条的表述已不合时宜,建议不做修改。
  关于《条例》的生效时间,经征求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该《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