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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代表作用促进灾后重建

时间:2008-07-09来源:人民权力报
  

  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灾后恢复重建的阶段,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各级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上作出更大的努力。

  要切实增强代表履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国务院已制订颁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这是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法律依据。作为人大代表,一是要学习《条例》,把握精神实质,加强宣传。要使人民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形成合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上来,齐心协力共建新家园。二是要学以致用,依法履职。代表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学用相长,督促《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面落实,使灾后重建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又好又快推进。三是要牢记重托,积极建言。应从工作大局出发,围绕受灾群众的安置、灾后重建规划、生产秩序恢复、医疗防疫、次生灾害的防范、救援物资发放、就业等,提出建议、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使灾后重建工作体现人民意志、符合客观实际。

  要努力保障代表工作的规范性和创新性 在监督和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深入贯彻《代表法》,为代表在灾后重建中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平台。通过发挥好代表作用,监督和支持政府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抓紧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大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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