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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代表建议的视角

时间:2008-08-06来源:人民权力报
  

  近日,笔者了解到某地政府部门在答复当地一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时,发生了不愉快:该政府部门无论怎么依据相关政策解释,提建议的代表就是不满意,后来了解到,这位代表之所以“较真”,是因为这条建议直接涉及其个人利益。原来如此!

  这样的代表毕竟是极个别的。或许,这位代表认为自己是代表,有权提任何建议,有关部门必须予以办理和答复,而且,办复满意不满意代表说了算。是这样吗?应该说有一定依据。《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有权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但是,他的认识不完全对,这里涉及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视角问题,亦即代表谁提或为谁提的问题。

  《代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也就是说,代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选择“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这一视角,而不应该游离这一视角,更不能够单纯从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出发来提建议、批评和意见。

  笔者认为,文中提到的这位代表以及我们所有的各级人大代表,只有深入学习理解、全面贯彻执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努力为人民服务,选择“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这一视角,才能够提出真正有质量、有分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才能不愧对人民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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