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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代表非书面建议 值得规范

时间:2008-09-12来源:人民权力报
  

  前不久,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人大会议期间代表非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对其中6条建议的办理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眉山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期间,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发言,提出了近20条非书面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于会后制定了市人大会议期间代表非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办法,对代表非书面建议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作了具体规定。笔者认为,规范非书面建议办理工作是充分尊重代表权力、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表现,有利于增强代表履职热情,推动“一府两院” 开展工作。

  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书面建议,大都能得到较好的办理落实。其主要原因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办理办法,并列入了常委会的议事日程,按法定程序办理。而代表非书面建议是代表在人大会议审议时的口头发言,主要通过简报形式印发会议。由于“简报”是一种非公文形式,只作为会议的参阅资料,“会完就了”,不具有法定强制性,即使代表提出了很好的非书面建议,也只能是昙花一现。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代表非书面建议的办理工作,参照办理代表书面建议的办法,建立和完善代表非书面建议办理制度,明确办理范围,规范办理程序,提出具体的办理要求,使代表非书面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就具体规范而言,笔者建议从收集、整理、交办、督办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收集。明确在人大会议期间,由大会秘书处派专人指导各代表团收集代表审议发言时提出的建议,形成书面文本经代表本人签字确认。二是整理。明确由人代工委对事关全市工作大局,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提出交办意见,报主任会议审议。三是交办。对主任会议同意交办的代表建议,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未交办的反馈代表本人。四是督办。对转交的代表建议,由人代工委牵头协调,有关委室对口督办。承办单位的答复文件主送提出建议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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