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依法有权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的代表提建议时往往邀请别的代表参与联名,认为联名越多越容易引起承办单位的重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实在没有必要。
根据法律规定,代表提建议与提议案不同,不一定需要他人联名。虽然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都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但是两者在代表人数上有区别。代表提出议案需要符合法定人数,按照《组织法》第10条的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而建议则没有人数的限制,代表可联名提出建议,也可以单独提出。
代表联名提建议的人数多少与引起承办单位重视并无必然的关联。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并答复,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切实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中央9号文件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认真负责地处理代表依法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要求。因此,代表提建议无论联名与否,无论联名多少,承办单位都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办理。
代表提建议联名人数的多少与该代表建议是否重要并无必然的关联,关键要看建议本身的合法性、全局性、可行性和代表性。有些代表误认为提建议没有提议案重要,就以联名人数多体现所提建议的重要性。由于建议的内容与议案不同,两者在办理上的侧重点才不同,并无轻重之别。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代表议案的内容应是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要求列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而代表建议的内容则相对较为宽泛,既可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抓住了这些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就是一条重要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