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代表工作制度。通过了关于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接受监督的规定,建立了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制度;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制定了对本选举单位选出的市人大代表进行述职测评的办法。健全代表履职档案,严格代表履职登记,年底将履职情况反馈给代表本人。开展优秀市人大代表、优秀代表活动小组组长和代表优秀建议、批评、意见评选。二是丰富代表活动内涵。常委会定期召开代表工作专题会议,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实。以各代表小组为主积极开展主题活动。三是深化代表履职服务。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人大代表,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每年人代会前,对市人大代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坚持向市人大代表赠阅相关报刊,发送常委会公报和其它文件资料,向代表提供专用免费信封,保证代表活动必需的经费。将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相关会议形成制度。四是改进办理工作方式。认真办理和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实行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在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听取、审议办理情况汇报前,由常委会对办理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掌握真实情况。组织代表视察和检查办理落实情况,对代表不满意的进行重点督察。把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作为述职测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