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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六期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学习班在厦门举办

时间:2009-12-15 来源: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 作者:罗宇飞 图/文
  

 
 

 

  我省13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学习班学习
  12月6日至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厦门举办2009年第六期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学习班,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姜晓亭、吴光镭、彭先觉、梁熙扬、马元祝、徐学民、花欣、仝捷、白云、李酌、夏绩恩、罗春梅、张树平等13人参加学习班学习。
  今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任期的第二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今年代表专题学习的主要任务是在完成代表初任学习、履职培训的基础上,组织代表学习重要法律。本期代表法律学习班,重点安排组织对宪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为了深化学习认识,增强学习效果,学习中还注重组织代表和专题报告人交流对话。通过学习立法宗旨、立法原则、重要条款等方面的内容,帮助代表对法律有较为系统的认识,丰富代表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宣传法律、推动法律的实施。同时安排学习相应的专题工作情况报告,帮助代表了解相关方面的工作情况,增强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
  在学习班开班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讲话,对代表参加培训学习提出要求;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马潞生致辞。来自22个选举单位的25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本期班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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