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邑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把督办代表建议工作作为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不断探索和建立代表建议督办新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办工作得到了市人大的充分肯定。
一、重视建议质量,为办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人大代表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而人大代表的建议又来源于社会生活的实践和理性思考,代表建议质量又直接关系着办理质量,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是做好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基础。近年来,我们针对部分代表建议存在的普遍问题:有的建议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少,起不到促进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作用;有的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影响办理的质量和效果;有的建议没有一事一议,不便于办理等情况。
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加强与代表小组的联系和指导,着力开展代表的人大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开展代表小组的视察调研活动,提高代表政治业务素质;另一方面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开阔眼界,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代表在提写建议时尽量能够体现建议的“六性”:一是树立参政意识,提出的建议具有思想性。二是树立全局观念,提出的建议具有可行性。三是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的建议能够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具有代表性。四是善于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建议具有敏锐性。五是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具有准确性。六是树立依法议政的观念,提出的建议具有权威性。切实用“六性”标准要求代表实践运用,从而得到提升代表质量的目的。
从2009年初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76条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今年初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67条建议、批评和意见来看,整体上都体现了“六性”,而且体现出代表基本上掌握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在提高,使建议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合乎民意诉求,代表建议质量大为提升。2009年,张云等2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项目监管、避免农民利益受损的建议》,邹涛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县级部门工作对基层延伸力度的建议》和闵辉代表提出的《关于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扶持我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等一批建议,就充分体现了代表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其现实针对性和办理的可操作性都比较强。
二、强化组织落实,认真安排部署办理工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而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是建设基层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我们从这一思想认识的高度,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
从近几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实践中,我们针对部分承办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办理,没有在法定时限内答复代表;部分承办部门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一些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不够,答复过于简单,存在着重“办件”轻“办事”等问题,对此切实加以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逐步完善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一是人代会期间,会议议案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登记、分类等交办前的准备工作。人代会闭会后,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时召开交办会,统一认识,分清责任,做到有指定领导分管,有指定机构负责,有指定人员承办。二是为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要求承办单位严格办理程序,按照登记、编号、分类、分发、协调、催办、拟文、核稿、签发、打印、校对、发出、立卷、归档、总结等办理程序进行。三是对承办单位的办理过程实行自始至终的跟踪监督,既要求承办单位按法定时限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又要求承办单位定期汇报办理工作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在3个月的时限内尽快回复代表,让代表满意。凡代表不满意的代表建议,要求重新办理或反复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特别是在每年初的代表建议交办会上,以会代训地加强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使承办单位进一步认识到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和代表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办理代表建议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义务,对于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和构建和谐大邑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求本着单位负责人要树立办理好代表建议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就是尊重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理代表建议的政治责任感。
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实践,在创新和完善办理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明确要求“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和承办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理代表建议的领导责任制,实行“定包件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时间”的“五定”责任制,特别是创新实行分管副县长领办制和目标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后效果非常明显。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解决了承办部门责任不落实、办理不到位的问题。将分管副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相关部门落实代表建议,又很好地避免了承办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实现了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如在办理雷仕林等2名代表《关于解决出江集镇供水严重不足的建议》中,承办单位县水务局及时组成办理班子,由分管副局长牵头,深入出江镇与代表和相关群众一道实地寻找水源,最后由县水务局申报立项,投入近400万元解决了出江镇4000多群众多年来的饮水难问题。代表建议变为现实,受益的群众深刻体会到代表确实是在为民说话办事,由衷感叹“这样的代表和政府值得称赞”。
三、完善督办机制,形成代表建议办理合力
办理代表建议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协调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代表提出的建议数量多、内容广、范围大,许多建议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需要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完成。这就需要人大常委会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形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体合力。我们一方面采用征求代表意见、现场调研、走访代表、检查视察等多种形式,自始至终跟踪监督检查,加大督办力度。既要求承办单位按法定时限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又要求承办单位定期汇报办理工作情况,便于掌握动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仅2009年就邀请了50多名有关方面的代表,特别是提建议的代表参加了建议办理过程的有关活动,让代表了解办理的整个过程,并充分征求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让代表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再一方面,通过有关工委主动到承办单位检查或抽查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对已经答复解决但没有落实的,要坚持一抓到底,对代表提出的不满意件,要求有关承办部门及时回访,重新答复,促使问题的切实解决,最终达到代表建议“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的效果。
加大建议办理的督办力度必须有一套强力有效的机制作保证。而作为代表建议办理的主体是“一府两院”,县政府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增强责任感,强化落实是关键,人大监督办理是保证。近两年来,我们在这一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探索,认为“一府两院”既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又是督办者的双重身份,把抓落实与督办融为一体,形成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和各级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督办机制,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供督办保障。去年3月,县政府在2009年代表建议交办会上,县长陈历章明确强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推动和改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手段,要高度重视,分管副县长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做好,让代表满意、人民满意。及时将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76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按交通建设、城市建管、农村农业、城乡统筹、文教卫生、金融和其他共7大类,再按职责分工由7名副县长牵头领办、按职能分工交由交通、林业园林、国土资源、建设、水务等30个部门具体承办落实,形成了人大督办、政府领办和部门承办网络管理运行机制。
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政府和职能部门把代表的重大建议纳入决策,不仅认真办理一些涉及重大问题的代表建议,而且要及时将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纳入改革方案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吸收形成政策性文件,以指导全局工作。在去年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曹德军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统筹领导、增加城乡统筹投入的建议》被列为第1号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充分采纳了这一建议意见,不仅及时调整了城乡统筹领导班子,下发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统筹城乡发展近期、远期目标及基本方法;加强组织领导力量,还抽调数百名机关干部深入到农村实行“一线工作法”;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支持投入统筹城乡建设,多策并举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城乡统筹发展工作。
四、领导带头督办,推动重点建议办理
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好不好,关键在领导的重视和抓落实。常委会领导始终坚持带头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亲自阅批和交办处理重要代表建议,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代表建议,实行常委会领导包件督办制度,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坚持走访代表及时听取代表意见,必要时约请承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代表座谈,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促进代表建议办理。2009年,常委会先后3次对代表建议督办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常委会主任陈殿豫参与了4件重点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其余7名副主任分别参加了与分管工作相对应的有关重点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去年9月,人代工委专题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代表提出的众多建议中有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办理起来难度大一些。对此,我们每年都要筛选出部分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建议,具体落实到常委会领导、政府分管副县长和人大工委负责联合督办,力求办出成效。通过督办重点建议,既表明了人大督办和政府办理好代表建议的决心和意志,树立权力机关的权威和政府“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良好形象,又极大地调动了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同时也督促了各承办单位的领导,使各类代表建议真正得到迅速、认真的办理。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王世元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区居民电表分户的建议》涉及县城上万居民的生活问题,影响面大,去年3月交办后,县政府有关领导及部门会同县星明电力公司办理后代表不满意,常委会领导牵头督促办理,与13名代表面对面交流答复,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和提出改进措施落实后,再次会同这些单位与代表见面答复,最终代表们一致表示满意。
衡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成效标准,就是办结率和满意度。2009年秋天,常委会专门就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充分征求代表的意见,收到反馈的《大邑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204份(按每位代表签字人数计算),其中代表对政府有关承办和协办单位办理情况满意的199份,占总数的97.55%,基本满意的5份,占总数的2.45%。76件建议办理情况是满意的71件,占93.4%,基本满意的5件,占6.6%,无不满意件。在今年1月16日的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县长陈历章在作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时表示,要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继续在“认真、满意”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办理质量,把每一件建议都办成代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同时通过办理工作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水平,推动政府工作再上台阶,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200多名代表对此报以热烈的掌声,并普遍认为通过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真正把代表的民主权利体现了出来、得到了落实,切实解决了不少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