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近日湖北省某市人大常委会对全程缺席一次人大会议的16名代表进行通报批评,有代表深有感触地说:“对‘挂名’代表动真格,当代表也要有忧患意识啊!”
当代表要有“忧患意识”,这话说得好!
古有“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之说。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利益,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代表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履职能力,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但由于诸多原因,部分人大代表认为当选代表就等于进了“保险箱”,甚至存在届内无发言、无意见、无建议等“三无”现象。殊不知,这是一种危险的表现。
具有忧患意识,才能头脑清晰。当代表是荣誉,更是职务,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很明确,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大代表要坚持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时俱进。代表具有忧患意识,就要创新与群众的联系方式,如公示代表身份,将自己的姓名、照片、联系地址及电话公开,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又如走访群众时要随时记录群众诉求,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一府两院反映。代表具有忧患意识,才能自觉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积极审议发言。
代表还要主动向群众述职,这是接受群众监督、有作为、有勇气的表现。当一届代表,要面对面地向群众汇报自己做了哪些事,哪些事做得好,哪些事没有做好;是称职、基本称职还是不称职,要由群众来给代表“画像”。当一届称职代表,就要情系群众,权为选民用,利为选民谋 ,认认真真履职,踏踏实实干事,这是广大群众的希望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