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媒体上看到“某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满意率100%……”,不禁让笔者疑虑重生。这些令人喜悦的数字背后究竟是“真满意”还是“被满意”,是“心服口服”还是“口是心非”?
事实上,诸如此类的高满意率现像并非一地独有,一些承办部门为实现“100%满意率”,不惜通过说好话、堆笑脸、打招呼、拉关系,让人大代表违心在办理答复意见上签“满意”,从而在“落实率”和“满意率”两者间屡屡博弈成功。此种现象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影响非常恶劣。
“被满意”现象,它疏远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大多是代表多数人利益的,且有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代表的建议不落实,反而“被满意”,势必引起人民群众对自己选出代表的不满和失望,影响了选民的积极性和人大权力的严肃性。众所周知,人大代表关注的几乎都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方面,人大代表要能够代表民众的呼声,畅所欲言地表达政治诉求,另一方面,这种政治诉求的实现,要体现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把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被满意”现象,它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尺,有序政治参与的关键在于依法参与政治生活,公民政治诉求的表达通过正常的渠道和途径展开。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否做好代表建议承办工作,直接关乎到宪法赋予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实现。历史发展表明,良好的民主意识会使人民意识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民主制度的正常运行。所以,“被满意” 现象实质上是严重影响民主政治进程。
“被满意”现象,它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承办单位都是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一些建议和意见不仅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还被公然炮制为“被满意”,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性,消弱了政府的形象,致使政府公信力受损,加速了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笔者认为,造成“被满意”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的缺失。要遏制“被满意”现象,必须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体的主体作用;必须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完善承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同时,人大常委会除了采用一般的柔性监督手段外,要着重采用法律赋予的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
我想,只有不让代表“被满意”,才能真正获得人民群众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