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时间:2010-06-04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0526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国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727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自2007101日起施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每年610日为四川省全民健身日。” 2009819日国务院制定的《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中,将每年的88日确定为“全民健身日”。为与国家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持一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经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体育局协商,一致同意对《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八条进行修正,即修改为“每年88日为四川省全民健身日”,并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修正案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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