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经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附:1、《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说明;
3、《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依据对照。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
201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