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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欢乐喜庆的年味更浓——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

时间:2010-03-29 来源:四川省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胡璐
  

  伴随着2010年农历新年钟声的敲响,绵阳城区的夜空中礼花满天绽放,鞭炮声响彻云宵,热闹喜庆的节日场景在久别十五载后重新呈现,让市民欣喜不已。这缘于2010年1月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批准《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标志着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正式由“禁放”改为“限放”。
  一纸决定的背后,蕴涵着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俗文化和市民意愿的充分尊重,对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政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采取疏堵结合管理方式的支持。
  “爆竹声中一岁除”。千百年来,人们习惯在爆竹声声中送走过去的一年,在焰火斑斓时憧憬新的一年。然而改革开放后,由于城市人口数量增加和建筑密度增大,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问题也日益凸显。1993年以后,全国近300个城市先后出台规定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绵阳市人大常委会鉴于当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多、城市整体防灾能力有限等因素也于1995年11月15日作出了关于批准《绵阳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明确在绵阳城区五桥(涪江二桥、东方红大桥、南河大桥、安昌江大桥、花园铁路立交桥)以内禁止销售、贮存、燃放烟花爆竹。“禁令”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同时也较好地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
  但是,对于许多生活在绵阳城区的市民来说,十余年没有烟花爆竹的新年如同烧菜没放盐般寡淡乏味。去年春节,在绵阳城区做生意的张先生买了上千元的烟花爆竹,带着家人朋友回到平武老家放了个够。他说,放烟花是为了过年喜庆,放鞭炮则是想崩崩“晦气”,祈求来年生意兴旺。他还说,特别高兴看到孩子们放鞭炮时无比兴奋的脸庞,试想如果儿子长大了,却想不起有鞭炮声的新年,该是多么遗憾的事情。“燃放烟花爆竹具有丰富的内涵,它是千余年来中华民族庆贺新年的传统民俗,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积极向上的心理期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在市级新闻媒体从事多年评论工作的胡先生如是说。
  虽然“禁令”已经颁布近15年,但实际上每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没有完全被禁绝,部分销售商和市民与执法人员玩起了“藏猫猫”,出现了“禁又禁不住,不禁又违法”的尴尬局面。2000年后,就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要求绵阳城区解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督促政府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
  2006年,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烟花爆竹协会组织开展了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由“禁放”改为“限放”的民意调查,在参与调查的42979人,赞成“禁放”改为“限放”的达到63.3%,其中对10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专项实名问卷调查中,赞成“禁改限”的达到90%。加之2009年前后,全国近300个曾实行“禁放”的城市,已有227个改为“限放”。在这样的背景下,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次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为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绵阳市民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已有大幅度增强,有关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度日趋严格完善,城市整体防灾能力得到有效提高,烟花爆竹产品已逐步实现环保化和安全化,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的时机已经成熟,为此,要求政府尽快制定出新的《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2010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请审议《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议案,《规定》明确了绵阳城区东方红大桥、南山加油站、洞天公园、花园铁路立交桥、涪江二桥以内区域,以及科学城办事处所辖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上述区域内,农历除夕全天、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十五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经过充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批准这一《规定》的决定,《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禁改限”后的首个春节,绵阳城区6个烟花爆竹燃放点共销售烟花31.7万发、爆竹209万响,由于各方面高度重视、宣传到位、措施得力,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
  今年的除夕夜,由于有了烟花爆竹的点缀,让9岁的陈彦哲小朋友玩得十分开心,他在日记本上工整地写下了“让五彩的烟花装饰除夕的夜空,让响亮的爆竹传递新年的祝福,今年过年感觉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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