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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征求修改意见

时间:2009-08-06 来源:新华社
  

  国务院法制办7月24日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根据征求意见稿,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通过简化程序规定,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及时报告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生较严重工伤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为了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1年。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在发生工伤争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了解决部分地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过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设计了两种方案:第一,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月平均工资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二,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至60个月提高到60个月至80个月。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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