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为了找政府机关办一件事把腿都要跑细跑断的事情不算少见。但现在,这些现象即将得到彻底改观。8月23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一部对中国行政制度将产生深刻影响的法律——行政许可法草案提请中国最高的立法机关审议。这标志着我国在依法行政方面又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 行政许可过多过滥 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在大会上作了关于这部法律草案的说明。杨景宇说,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不可缺少的,多年来实际上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行政许可中存在的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障碍。究其主要原因,杨景宇认为有六个方面:一是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甚至有些乡政府、县政府都在设,一些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也在设;二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规范,一谈到行政管理,就是要审批;三是实施行政许可环节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老百姓办事很难;四是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市场进入很难,门槛很高,而一旦进入却又缺乏有力的监管;五是有些行政机关把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一个手段,不少企业、个人为了取得行政许可,还要给好处、托关系,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六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给行政许可立法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用法律来规范行政许可变得十分有必要。杨景宇说:“制定行政许可法,对于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履行我国对外承诺,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重要意义。” 这个分为10章100条的法律草案带来的一个最大、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政府行政审批权的大量减少。草案规定,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设定行政许可属于立法行为,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相对集中。从权限讲,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各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从形式讲,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必须是公开的、规范的,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总的来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为防止政府机关滥用权力,体现公平原则,草案规定,除了分配稀缺资源需要特许,有数量控制,其他普通许可、认可、核准、登记四项许可形式没有数量控制。特许事项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决定是否给予特许,其他许可在通过审查、核实、检测、验收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许可。 宁可政府麻烦,也不能让老百姓麻烦 参与起草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专家汪永清对记者说,草案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其“效率与便民原则”。 “我们宁愿政府机关麻烦,也不能麻烦老百姓”,他说。草案为此规定,要集中行政审批权限,不能集中的也可以集中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不能让老百姓来回跑,不予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要说明理由。 “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要首先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 此外,草案还坚持了一个监督与责任的原则,特别强调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这也是建设“责任政府”的一大特点和特色。针对当前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较为普遍的现象,草案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疏于监管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对省级政府部门项目审批进行了初步清理和处理,国务院65个部门共清理出各类行政审批项目4159项,各部门拟取消的审批项目共767项,占项目总数的18.4%。“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将会大为提高,老百姓将会从中获得巨大的实惠。”一位法律专家这样评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