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的提名,免去:
陈智伦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鄢智敏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金钟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学斌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白宗钊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汪世波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洪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雪梅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金钟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白宗钊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学斌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汪世波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雪梅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段玲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高峰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洪汛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颜桂芝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丽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黄东太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蒋敏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