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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必须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时间:2011-08-01 来源:四川日报

  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今起实施
  8月1日,新修订的 《四川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7月29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省法制办、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召开的贯彻实施 《四川省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规定,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内加油(气)站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强制性义务。
  修改后的《条例》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灭火和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七十八条。立法内容更多地向社会管理领域倾斜,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许多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条例》进一步强化了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增加了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和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防火措施,逐步推行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增强社会主动预防火灾的意识。
  这次颁布实施的《条例》已经是第三次修订。《四川省消防条例》于1999年10月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分别于2002年5月和2009年9月根据需要进行了两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