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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把国防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时间:2011-12-20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李旭

  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近日下发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国防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推进我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国防教育
  《意见》指出,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牢固树立现代国防观念,坚持以国防教育法为依据,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切实加强国防教育工作。
  《意见》明确,要把领导干部国防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培训计划,把国防教育列入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国防教育。要将小学和初级中学国防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并提供教材,积极创建和开展少年军校、军事夏令营等课外活动,在高校、高中开设军事理论课程或讲座,认真组织学生军训。要抓好驻川各部队官兵、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大力弘扬为国牺牲奉献精神,在全民国防教育中发挥表率作用。
  企事业单位要把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和经营承包责任制;城乡基层组织要把国防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和评比内容;少数民族地区要结合地域、历史和人文特点加强国防教育。
  驻川各部队军营逐步向社会开放
  为不断增强国防教育的时代感和吸引力、感染力,《意见》要求各级多措并举,拓宽渠道,创新思路,把思想引导、舆论宣传、活动培养、军事实践、文艺熏陶、环境渲染等方法有机结合起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对所在区域的革命遗址、烈士陵园、国防园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和有组织的在校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驻川各部队在确保保密安全的同时,应有计划、分步骤地向社会开放军营,积极支持和参与当地的国防教育。
  为普及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意见》要求着力完善不同社会群体国防教育的政策法规,推动国防教育法制化、规范化;依托军地人才资源,健全各级国防教育讲师团;高校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教师,高中应配备兼职军事教师。
  国防教育经费与经济社会增长同步
  《意见》强调,必须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科学组织,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国防教育委员会组织协调、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全民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国防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常抓不懈,将开展国防教育的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提倡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资产,支持国防教育事业。
  各级国教办要会同同级党政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开展国防教育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和考评,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将国防教育检查和考核情况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各级人大、政协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对落实国防教育法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