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主 任委员:严铁桥
副主任委员:王 杨(女) 胥 纯
委 员: 吴 旭(女) 张 彤 樊 斌
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委),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省人大)依法选举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内务和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立法、监督工作职责。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保密局、省档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内司委依法在省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内司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议、拟订、提出内司委工作范围之内的地方性立法、监督事项方面的议案;
(二)审议办理省人大主席团交付的各类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常委会办公厅交付的属于内务司法工作范围之内的省政协委员提案:
(三)受常委会委托,审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汇报,组织开展对相关内务司法工作的专项调研;
(四)协助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有关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或决定、决议情况的执法检查;
(五)组织开展对内司委工作范围之内的地方性立法、监督事项的调查研究和跟踪监督;
(六)审议办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七)审查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八)协助常委会办理内司委工作范围之内的特定问题调查事项和质询案、询问案;
(九)依法办理常委会领导、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关注的人民群众涉法、涉诉申诉:
(十)办理妇女、职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监督事项;
(十一)完成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的常委会重大科研课题;
(十二)办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司委会议制度
(一)例会
1.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审议与常委会工作相关的事项和内司委重大工作事项。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全体委员参加,并可邀请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出席。决定事项应有内司委2/3以上组成人员到会、过半数同意。
2. 主任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研究内司委日常工作和急办事项。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专职委员召集,部分委员、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位委员和相关单位。
(二)专门会议
1. 内务司法专题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讨论一个时期和阶段中的重大工作事项。会议由内司委主持召开。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各地人大开展内务司法工作的情况,确定会议地
点,邀请部分市(州)、县(市、区)人大参加。会后形成会议情况综述,印送常委会办公厅和相关单位。
2. 内司委省级对口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听取各单位对内司委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总结一个时期人大内务司法监督工作的经验,研究讨论内司委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会后形成会议情况综述,印送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