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组建的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决策部署,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努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一、监督工作
突出问题导向,紧扣群众重大关切,将监督与支持、服务有机结合,坚持依法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务求监督实效。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省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情况报告;
2.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建议工作的情况报告。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省法院、省检察院半年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重点听取法院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等工作,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以及法院、检察院人财物保障情况的汇报。
(三)做好跟踪监督
按照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来川开展或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等工作
二、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二)配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做好相关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调研工作
为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对策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结合听取省法院、省检察院半年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法院、检察院人财物保障情况专题调研。
四、代表工作
(一)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
张睿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将省监察委员会专题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议案》(第9号)。
(二)做好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工作
重点督办阳运逵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专项调研的建议》(第533号)。
(三)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蒋兰青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加强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刚性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第109号)。
五、联系工作
(一)加强与联系单位的沟通交流和工作配合,召开联系单位座谈会
(二)加强对市州人大相关机构的联系和指导,召开全省人大相关工作座谈会
(三)加强对基层人大的联系,召开县区人大联系点工作会
(四)加强与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区市人大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交流,参加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的座谈会和培训班
六、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和成果转化,着力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