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18年2月15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负责联系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等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
二、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议案;
三、协助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协助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或者配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我省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执法调研;
四、协助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
五、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七、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的批示,对报送备案、要求审查、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九、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