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 《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达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式召开。市政府、市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8个市级部门(单位),四川日报、四川法制报、达州日报等15个驻达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会议着重对《条例》的意义、出台过程、结构内容、特色亮点进行了介绍,对于下步宣传贯彻实施作出了安排。会议还安排了记者答问环节。
《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作为达州市首部实体性法规,《条例》共6章44条,明确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在保护范围、部门职责、规制事项作了进一步细化,根据达州实际,还增加了“禁止投放暂存鱼、电鱼、炸鱼、毒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禁止进行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天然气、石灰石、盐卤等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等内容。《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制度、明晰责任,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