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新时代新形势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雁江区人大常委会、雁江区检察院、雁江区司法局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总结,于今年七月联合制发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协作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三方协作的行政执法监督新模式,形成了行政执法监督合力,提升了检察监督质效,助推依法行政。该项工作经验被省人大常委会、省检察院刊发。
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创新求突破。行政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社会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极高。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篇章中指出,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体现出行政执法监督对推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人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都存在各自的难点和不足,对检察机关而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存在有政策无法律依据、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少、监督手段不足、检察建议刚性不强等问题;对人大而言,其现有的行政执法监督模式难以深入行政机关办理的具体行政案件中且不具有普遍性;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案源多、效率高,但又存在内部监督随意性大、监督处罚力度弱化,致使监督缺乏公信力、权威性等问题。为切实推动解决我区行政执法监督中的突出、共性问题,雁江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协作办法》,强化三方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的有效衔接,实现优势互补、协作增效,为全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开辟了一条新路子。
二、坚持以创新为动力,完善机制强合力。《协作办法》在明确协作基本原则、目标、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创新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来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更加顺畅有力。一是建立联动监督机制,促进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明确在人大全面监督的框架内,结合检察监督和司法行政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重合点,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进行联合通报,合力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整改,并通过加强整改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检察机关可以将制发的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和行政执法机关拒绝执行检察建议情况报送人大常委会,以人大监督力量推动问题整改。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监督线索充分利用。明确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行政执法监督线索的,应互相通报;对于社会反映集中、普遍关注、重点领域以及重大敏感案件的情况,应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以拓宽三方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三是建立支持互进机制,促进执法监督有力开展。明确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检察专项活动、案件公开听证、结果公开宣告等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复议、公开听证、行政执法事项专项调查等工作中,可以邀请对方及人大参与,相互听取意见,推动高质量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对行政检察监督过程的再监督,积极听取司法行政机关意见,促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公正、公信。四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促进《协作办法》有效运行。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制度,适时对《协作办法》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改进协作方式,完善配合机制,确保协作办法能够长久、长效、常新。注重运用联系会议平台,强化人员能力提升、法律政策咨询、复杂案件研究,共同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能力。
三、坚持以实效为目标,强化运用见成效。《协作办法》实施以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来源进一步拓展,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监督刚性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作用进一步显现。一是落实监督新举措,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更高效。通过与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联动监督,已发现区交运局、区自规局等部门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内部审批、文书制作等方面的4类13项问题,并通过联合制发监督通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整改,整改结果有效反馈率100%。二是探索配合新模式,行政检察监督路径更宽阔。注重从区人大常委会、区司法局关反馈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告等重点信息中,认真筛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区检察院今年已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9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办案总量同比增长300%。利用支持互进机制,在司法行政环节“提前介入”促进行政争议化解。针对一起当事人向区房屋征收局申请书面公开同村6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行政争议,区检察院受区司法局邀请,在争议环节提前介入,利用检察机关法律专业知识优势,主动联系当事人律师进行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撤回申请,最终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扩大协作新优势,社会治理效能更凸显。区检察院牢固树立人大意识,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助力雁江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办理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运用向司法行政机关抄送检察建议、听取意见、邀请跟进监督等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目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已涵盖社会抚养费征收、婚姻登记、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等方面,从关注基本民生到维护公民诉权、从规范行政行为到监督法院审判活动,充分借助人大权力监督力量、司法行政内部监督力量,既回应了社会关切,又提升了检察公信力,有力推进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