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交“一府一委两院”办理落实,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宣汉县人大常委会着力抓好四个环节,提高人大专项工作审议质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着力抓好制度建设环节,切实提升人大意识
一是严把“一府一委两院”人事任免中的法律考试和履职发言关,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命相结合,创新推行任前考评、法规考试、现场考问、任后考核的“四考”模式,提高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与法制观念。二是根据《监督法》等相关法律,制定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印发《宣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规定》,明确审议意见的交办、督办、反馈等程序,让“一府一委两院”在审议意见的落实过程中有章可循。三是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加强审议议题相关法律与制度的学习,使与会的“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部门重视每次会议审议的重要性。
着力抓好调查研究环节,全面掌握工作情况
一是精准选择审议议题,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原则,以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主要矛盾、人民群众关注难点热点选择议题,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职能作用。二是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调研前,制定详细周密的调查方案,做出具体安排部署,避免随意性。调研中,深入基层、深入部门、深入群众,采取“听、看、查、访、问、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调查,全面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后,与被审议单位进行情况沟通,交换意见,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取得共识。三是精心撰写调研报告,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收集的资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深入进行分析、综合和整理,做到事实充分,观点鲜明,分析透彻,肯定成绩高度概括,指出问题切中要害,提出建议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确保调研报告有深度、有分量。
着力抓好集中审议环节,提高审议意见质量
一是加强会前意见把关,印发《宣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在会议召开20日前把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在会议召开10日前把正式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常委会在会议召开7日前将报告印发给组成人员,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提前阅读报告,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县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专项报告和调查报告,邀请行业代表或专家进行初步审议,形成初步审议意见,提交主任会议初审。二是加强会中审议发言,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考核机制,实行书面补充发言,将审议发言情况纳入委员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等履职情况的考核。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智库成员列席会议,更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审议全面、深入、透彻,为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会后整理汇总,安排专人做好记录,会后由涉及议题的县人大专委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汇总整理,再提交主任会议审定,确保审议意见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地保证审议意见能够如期得到办理。
着力抓好跟踪督办环节,推进审议意见落实
一是及时交办。《宣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规定》明确在常委会会议闭会后十日内将审议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及时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办理,强化办理落实工作的严肃性、时效性。二是加强跟踪督办,组织人大代表通过调研、视察、检查等方式,动态掌握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代表不满意的,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确保审议意见的办理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开展“回头看”,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工作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以此来促进审议意见的进一步落实,使每次会议审议都达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