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直接反映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态度和要求,可以促使“一府一委两院”改进相关工作。近年来,达州市达川区人大常委会以提高审议意见质量为抓手,最终形成了审议意见“三有”标准。
在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叶祥金在讨论相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时,提出了撰写审议意见的“三有”标准,即有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专业依据)、有行(可行、执行、真行)、有效(时效、实效、长效)。
有据可依,从法律到专业的掷地有声
“我们提出的审议意见,那可是要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哟!我们提出的每一条意见都要于法有据,都要有事实依据,还得有专业水平。”叶祥金说,“审议意见,对我们来说,是精准的‘工作指南’;对‘一府一委两院’来说,是定制的‘成长建议’;对社会发展来说,是前瞻的‘导航灯塔’;对人民群众来说,是温暖的‘权益保障’。”
“吴主任,你们提交的有关基层法庭运行情况的这个审议意见讨论稿,提出的个别建议还需要向主任会议说明一下法律依据……”叶祥金讨论基层法庭运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时说。
在每一次的主任会议上,参会人员都会根据提交的讨论文本,各抒己见。在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议题时,主任会议还会邀请相关专业小组的专家代表参加会议,认真听取专家的有关建议,主任会议也会综合大家的意见,责成审议意见的撰写者予以修改。
有行必果,从纸面到行动的华丽转身
“审议意见不是纸上谈兵,得让它‘动’起来!”叶祥金在签署有关老旧小区改造的审议意见时对区人大城环资委的同志说。
“提出的建议和区级相关部门沟通过的嘛?”叶祥金签字时又追问了一句,“只有和他们沟通后,结合实际提出的建议才会更有可行性,也才能出效果。”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三有”要求,其中“有行”包括“可行、执行、真行”。“可行”是指提出的审议意见不仅要指出问题所在,还要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所提建议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能够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执行”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审议意见去执行,另一方面是区人大各专委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不断加强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确保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真行”是通过审议意见的执行与落实,对后续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追踪回访,用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议意见取得的实际效果验证审议意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区综合执法局的负责人说:“这次幸亏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叫停了城区店招店牌‘千人一面’的做法,不然我们不晓得要错好远。”
有效为王,从求效到长效的能级跃升
“我们出审议意见,还得有点‘时效’观念才行。”叶祥金说,“不能等到黄花菜都凉了才想起来出个审议意见,也不能刚提出,国家就有新政策出台,一下就‘过时’了。”
“审议意见,不仅要解决眼前的问题,还得考虑长远效果。”叶祥金说,“时效、实效、长效,一个都不能少。”
在提出审议意见时,“时效”要求看问题是否已经发生变化,提出的建议是否能及时解决当前的问题。“实效”要求提出的审议意见一定要能预期到实际效果,能够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相关工作的改进和提升,并把实效显著作为检验审议意见科学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长效”则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审议意见过程中,能够建立起长效的运行机制,用制度管事管人。同时,区人大常委会也就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建立了专门的跟踪督办机制。
来自区环保局的一位同志说:“自从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以来,在他们的指导下,我们已建立了一套能管长久的环保监督运行体制。”
在“三有”标准的引领下,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质量不断提升,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正如叶祥金所言:“我们人大常委会就是要做那个推动社会进步的‘加速器’,让每一条审议意见都成为推动发展、造福人民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