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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人大:“退出机制”推动代表“角色归位”

时间 2025-09-28 来源 南充市顺庆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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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新修改的代表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代表资格终止的七种情形,在立法层面为人大代表的有序退出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辞职或者责令辞职被接受的”这一情形,标志着代表退出机制从被动等待走向了主动监督,从模糊地带走向了清晰规范。
  南充市顺庆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代表退出”机制,细化代表履职“负面清单”,明确代表退出“四种情形”,正是对激活这一法律条款的基层实践。

“挂名代表”面临“提前下课”

  “过去,个别代表除了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几乎‘隐身’,审议不发言、活动不参加、建议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刘于果坦言,虽然代表法对代表履职有原则性要求,但对于长期处于“挂名”或“休眠”状态的代表,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监督处理和退出流程。“能进不能出”的困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队伍的整体活力和履职实效。
  代表身份意味着责任与担当。为破解个别代表“履职疲软”问题,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代表履职监督管理的“螺丝”拧紧,依据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在明确代表履职“负面清单”基础上,配套出台了《南充市顺庆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办法(试行)》,这是顺庆人大代表工作在强化代表监督、畅通出口关头上的一次实质性突破。通过刚性约束机制,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代表资格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而非任期制的政治光环,必须时刻保持履职在线、责任在肩。

“负面清单”亮出“履职红线”

  针对代表不作为、履职效果不佳的情况,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在届初就制定了代表履职“负面清单”,将代表履职的“软要求”转化为“硬约束”,明确列出可能触发退出程序的具体情形,例如:“一年内无特殊原因累计两次不参加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小组统一组织的代表活动的”“一届任期内,连续两年未领衔或联名提出代表议案,或者未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且经督促后仍无改进的”“经原选区选民测评,不满意率达30%及以上,反映代表履职情况不佳,选民意见较大的……” 
  “与过去不同的是,‘负面清单’就像一面镜子,让代表们经常对照检查,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是底线、红线。”已连任七届的区人大代表程玉华如此评价。

“四种情形”畅通“退出通道”

  “能进能出”的通道被打通,代表的“责任感”才能真正被唤醒。区七届人大代表退出试行办法的出台,更加系统性地明确了代表自愿辞职、建议辞职、责令辞职和依法罢免的四种退出情形,构成了一个层层递进、宽严并济的退出通道——自愿辞职:适用于代表因个人原因、工作变动等主动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情形。建议辞职:当代表出现“负面清单”中所列情形,但尚未达到责令辞职或罢免程度时,通过谈话提醒和教育引导,建议其主动辞去代表职务,这是一种温和的“劝退”机制。责令辞职:对于履职存在明显问题,经核实并提醒、建议后仍无改进的,按程序依法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这是更具强制性的监督手段。依法罢免:对于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的代表,或不适宜继续担任代表职务的,则启动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依法罢免的程序。
  “建议辞职和责令辞职,填补了过去‘被动等待其辞职’与‘启动复杂罢免程序’之间的管理空白,对代表的履职监督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尤其是建议辞职,对劝退不称职代表提供了制度出口,彻底打破了‘一旦当选,稳坐五年’的旧有观念。”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

“退出机制”倒逼“本位回归”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已有6名履职表现不佳的“挂名代表”“问题代表”自愿辞职或被建议辞职、责令辞职,有力证明了该机制并非“纸上谈兵”,而是已经长出“牙齿”,形成了有效震慑,实现了从“制度设计”到“治理效能”的成功转化,有力推动了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角色定位从静态“荣誉身份”向动态“责任岗位”的根本性转变。李家镇人大主席胥明敏观察到一个明显的变化:“现在代表们主动下基层联系选民的多了,提建议前深入调研的多了,审议时敢讲话、讲实话的也多了。”
  代表退出机制的建立完善,其意义远不只是畅通出口,更深层次的价值在于倒逼代表珍惜职务、积极履职。下一步,顺庆区人大常委会将重点聚焦履职评价标准精细化、如何更好保障代表权益等方面,推动这项创新实践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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