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要求,围绕全省工作中心,常委会2009年监督计划按四个部分执行,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三是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四是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具体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情况报告
2、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报告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农”投入情况的报告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在灾后重建工作中贯彻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情况的汇报》
二、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2、四川省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关于四川省200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审查批准2008年财政决算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08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09年财政预算变动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2、关于围绕扩大内需、促投资、保民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
3、关于《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2008年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