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议案建议办理

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8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农委办公室
[ 字号大小:]

王翠花等代表:
  你们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关于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监督检查力度的建议》 (第98号)收悉。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省农业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机)部门大力宣传贯彻,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加强农机教育培训,狠抓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农机总动力达3188.9千瓦,年均递增7.9%;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31.5%,年均提高2.2%。但由于我省农机化发展的基础较差,投入不足,农机化发展尚存在农机装备水平低下、适合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所需的小型化、差别化的农机产品研发滞后、农机新技术推广培训力度不足、农村机耕道缺乏、农机作业条件较差等问题。
  为切实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7号),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农机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2011-2015)》提出加大关键环节农机化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推广,把农村机耕道便民道建设列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之一。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监督检查力度的建议,我们将督促省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并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开展执法检查或工作评议。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