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珊代表:
您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纠正四川省水利厅2006年50号文件部分内容的建议》(第574号)收悉。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省水利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缴纳砂石资源费”。《四川省河道采砂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川水发〔2006〕50号第十九条规定“中标人、买受人按照采砂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采砂权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权价款不包括应缴纳的河道砂石资源费”。从上述规定看,砂石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而采砂权价款是为了规范我省河道采砂权出让行为而设定的经营性收费,二者性质不同、依据不同、用途不同。只要将采砂权出让条件约定明确,不会出现重复收费。在四川省的河道采砂管理中,目前只规范了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管理与收取,由于各地砂石拍卖等市场配置的方式不同,因此并没有对采砂权价款的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我们将督促省政府及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采砂权价款的收取与管理进行规范。
您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纠正四川省水利厅2006年50号文件部分内容的建议》(第574号)收悉。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省水利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缴纳砂石资源费”。《四川省河道采砂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川水发〔2006〕50号第十九条规定“中标人、买受人按照采砂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采砂权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权价款不包括应缴纳的河道砂石资源费”。从上述规定看,砂石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而采砂权价款是为了规范我省河道采砂权出让行为而设定的经营性收费,二者性质不同、依据不同、用途不同。只要将采砂权出让条件约定明确,不会出现重复收费。在四川省的河道采砂管理中,目前只规范了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管理与收取,由于各地砂石拍卖等市场配置的方式不同,因此并没有对采砂权价款的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我们将督促省政府及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采砂权价款的收取与管理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