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国家机关的正职领导人员,包括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乡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们的选举,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大资料室 > 代表制度
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国家机关的正职领导人员,包括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乡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们的选举,候选人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