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对列入大会议程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以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时,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了解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要求他们作进一步说明,回答所询问的问题。当然,审议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时,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提出询问,但代表的询问主要是指对前一种情况的询问。询问是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知情知政,更好地进行审议和表决。
为了使有关部门重视人大代表的询问,代表法特别规定,被询问部门必须派负责人或负责人员到代表小组或代表团会议回答代表的询问,不允许随便对待人大代表的询问,派一般干部回答人大代表的询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