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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保留有关地震预报的规定

时间 2009-03-03 来源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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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吴晶晶)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保留了有关地震预报的规定,将原修订草案中关于地震“预报”的表述改为“预报意见”。
  于今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一审稿曾对“地震监测预报”做了规定。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地震预报还是世界性的科学难题,本法不宜对地震预报做硬性规定。建议将修订草案中关于地震“预报”的表述改为“预测”。
  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介绍,有些常委委员和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地震局建议,保留修订草案中关于地震“预测”和“预报”的规定,认为:地震“预测”和“预报”的性质不同,“预测”属于科学探索范围,是经过监测、分析论证对可能发生的地震得出的研究结果,因科学水平的限制,“预测”应允许不准确;“预报”涉及政府决策,以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开展相关的应对工作。修订草案关于地震预报的规定,延续了现行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1998年发布施行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可行的,以不做改动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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