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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时间 2009-03-03 来源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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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 “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增加上述规定。
  两个月前举行的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原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地震灾害通常损失巨大,普通的商业保险很难承受。应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对这类巨灾保险由国家财政给予必要支持。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总结志愿者参加汶川地震应急救援的经验,应当对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给予鼓励和规范引导。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国家鼓励、规范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将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落实到各有关单位,以增强其实效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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