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事代表工委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工作中心和大局,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要点和常委会工作计划,适应新形势,激发新活力,展现新作为,坚持在依法履职中提升选任工作质量,坚持在健全机制中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在创新规范中谋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人事代表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人事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人代会会议服务工作
(一)认真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四川代表团组织、议案建议办理、代表联络、信访等工作。
(二)扎实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议案建议组工作。
二、省十三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一)认真做好我省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工作。
(二) 认真做好选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关工作;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以上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三)扎实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选举服务工作。
1.做好人代会有关名单草案的收集和提出等工作。提出大会主席团、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等名单;收集大会临时党委成员名单;提出列席人员名单并做好参会通知和安排。
2.依法按程序做好大会选举的具体工作。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等一系列文件;组织召开选举工作协调会、培训会,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实地演练,做好选票印制工作;组织好两次大会选举,确保大会选举圆满成功。
(四)做好换届选举前后的相关工作。
1.做好按时依法产生监察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将选举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列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事项,确保依法产生;与省纪委加强对接,提前做好任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基础工作;确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依法产生。
2.做好新当选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相关工作。
3.做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设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确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及各专委会驻会委员、专委会咨询委员,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省人大常委会港澳台工作委员会成员、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等相关工作。
4.做好向全国人大报送有关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文件资料,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有关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总结报告工作。编印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名册、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成员名册和《换届选举工作资料汇编》等。
三、人事任免工作
(一)做好“一府一委两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案的任免材料初审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案的具体工作。
(二)做好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与时俱进更新完善考试题库;协助做好常委会任命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的组织工作。
四、培训及指导服务工作
(一)做好我省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培训学习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履职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召开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座谈会,指导市州工作。
(四)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及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组织新一届省人大代表进行履职基本知识和换届选举纪律学习培训。
(五)做好对新一届省人大代表进行履职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
五、法规修改工作
做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修改工作。待监察法正式实施、地方组织法等上位法修改后,启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修改工作。
六、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一)围绕省委工作大局,组织和动员省人大代表投身脱贫攻坚和法治四川建设。
(二)深化“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完善履职登记、公示、反馈等制度,适时开展省级人大代表履职监督试点工作。
(三)继续完善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工作。
(四)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汇总调研、视察报告。
(五)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推动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常态化;继续邀请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
(六)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总结并推广乡镇、街道代表联络站建设的经验。
七、代表建议工作
(一)加强对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以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继续做好常委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
(二)做好我委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三)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四川代表团拟提议案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建立完善代表对政府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满意度测评机制。
八、联络协调工作
(一)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其他省(市、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部门的联系。
(二)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定期走访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做好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工作,为代表提供各种政情材料和信息资料。
(三)做好代表活动的宣传工作。
九、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强化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推动工委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深化,推动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推动工委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为我省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