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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

时间 2021-12-31 来源 人代工委选举任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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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叶壮副主任的具体指导下,人代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突出一个重点、强化四项工作”的思路,精准对标 “两个机关”的定位和“两个一线”的站位,认真践行建设“四讲四有”人大要求,牢记使命,团结协作,善作善为,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服务保障省人大换届选举圆满完成

  工委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省人大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一手抓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推动落实,一手抓文件拟制、名额分配和人选审核,全力以赴服务保障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进行。

  (一)坚持关口前移,认真做好代表人选初审工作。严格按照代表身份界定标准予以把关,注重审查基层一线代表身份真实性,严格按照“两升一降一保证”要求把好代表结构比例关。

  (二)坚持主动作为,依法做好优化代表结构工作。使得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结构更加符合法律精神,代表、委员人选更加符合人大工作需要,有力加强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三)坚持全力以赴,精心组织人代会选举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意图,制定科学合理的选举办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引导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细致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两次选举会务工作,确保了换届选举顺利完成,确保了组织意图圆满实现。全省共选举产生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48名、省人大代表887名。与上一届相比,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有所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有所降低,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依法得到保证,连任代表占一定比例。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政府领导人员、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和9个专门委员会成员。

  二、强化选举任免工作,推动选举任免工作完善发展

  工委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做好人事代表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一)依法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加强与省委组织部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的联系,互通人事任免信息,及时掌握人事动态,按时通报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有关安排。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监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我省任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起草主任会议提出的任免案等相关材料,严格把好“一府一委两院”拟任人员的任职条件关、提请审议任免案的初审关。一年来,经工委初审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人事任免共8批137人次。根据《宪法》重新修订和《监察法》颁布实施等的实际,及时更新完善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先后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1次,54名拟任命人员参加并通过了考试;初审人事任免材料21件次;协助组织宪法宣誓9批94人次。

  (二)认真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辞职、补选等代表资格审查相关具体工作。经常与各选举单位以及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各选举单位代表职务变动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选举、补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起草好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保各项材料准确、完整地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一年来,承办了确认887名当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和终止了19名省人大代表资格事宜,办理了14名代表调整参加代表活动单位事宜;承办了3名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专委会和省政府组成人员的相关辞职工作;编报《代表信息动态快报》5期。

  (三)认真落实中央、省委要求,按时依法产生省监察委员会。按照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和按时依法产生省监察委员会的要求,在前期提请常委会作出关于我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基础上,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省监委产生工作与省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将选举省监委主任列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事项,认真研究选举方式、完善选举办法。加强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提前做好任命省监委副主任、委员的基础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市县人大工作动态,加强对市县人大相关工作的具体指导,圆满完成了“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省监委主任,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任命省监委副主任、委员”这一重要工作任务,确保了我省监察委员会按时依法产生。

  三、强化代表联络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按照习总书记将各级人大建设成为全面履行宪法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政治要求,积极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开展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百、千、万”活动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增强代表履职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一是做实线下实体履职平台。截止年底,全省县乡两级共建成“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代表履职平台19675个,覆盖了绝大部分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在部分偏远村(组)建立了代表联络点。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同志带队赴遂宁、雅安、眉山、乐山、自贡等地,对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和现场指导。各级人大不断加强对代表履职平台在人员配备、场地选取、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保障力度,使代表履职活动更加规范化、联系群众更加经常化。二是完善提升网上履职平台。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代表履职平台的要求,年初建成了省人大代表履职APP手机应用平台,基本实现了代表建议处理、代表履职登记、文件通知发放、会议资料接收等功能,进一步适应了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受到人大代表和代表联络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

  (二)积极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决策部署,今年首创以“五大片区”为单位,组织区域内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通过提前谋划、做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实施,不仅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而且促进了区域内各市(州)相互了解、协同发展,有效提高了专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向全省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发文部署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及时下拨工作经费,并派人参加部分市州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年内共有600余名省人大代表回到原选举单位,围绕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和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以及人大工作等方面开展调研,形成了15篇较高质量的专题报告。二是组织开展专项视察调研活动。5月和9月,由省人大常委会黄新初、叶壮副主任带队,先后组织30名在川全国人大代表和57名省人大代表,视察成都“东进”战略推进情况、毗河供水一期工程建设等情况,进一步加深了代表对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代表履职为民的责任感使命感。工委代拟的相关视察调研报告,得到省委彭清华书记和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批示。三是组织开展年底集中视察活动。代拟印发了关于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的通知,指导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围绕改革、开放、创新等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和民生问题,深入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真实的社情民意,为即将召开的全国和省人代会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充分准备。

  (三)大力开展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全年分3批组织55名全国人大代表分赴上海等地,参加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安排2名少数民族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培训班。分别在全国人大深圳培训中心、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全国人大北戴河培训基地和省人大会议中心,先后举办了4期初任省人大代表和21个市州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共626人次的培训班,基本实现了新任代表全覆盖。培训期间,叶壮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并采取现场教学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先后邀请了20名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就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宪法实施与新时代人大历史使命、如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等做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参训代表参观考察了深圳基层“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情况;邀请4名履职经验丰富、履职成效明显的省人大代表在培训班作交流发言,提高了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

  (四)认真组织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参加相关活动。全年共组织18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16名全国人大代表和60名省人大代表列席6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5期会议简报送常委会领导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办事工作机构。邀请2名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国务院督察组成员,参与地方、国家部门脱贫攻坚督察工作;组织35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组织省人大代表344人次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和参加“一府两院”等单位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活动。

  (五)启动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部署安排,在赴浙江考察学习和深入眉山、雅安进行调研的基础上,2018年9月,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方案》,选取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雁江区、资中县、射洪县以及德阳市广汉市高坪镇、广元市昭化区石井铺镇7个市县镇作为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叶壮副主任带队赴德阳市广汉市和眉山市仁寿县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对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后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六)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及时代拟下发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的意见》,对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再行动”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督促各级人大代表落实结对帮扶、对口帮扶要求,组织人大代表 “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

  四、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推动建议办理落实

  积极协助国家有关机关、组织完成了四川代表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4件议案、383件建议(其中12件全团建议)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切实增强办理实效。

  (一)及时交办和督办代表建议。一是交办窗口前移。在年初的人代会期间,选调历年办理代表建议数量较多的15个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到代表建议小组帮助工作,在建议收集、整理的过程中,及时将978件代表建议分解落实到68个单位主办,提高了交办效率。二是强化网络处理。通过省人大代表履职APP手机应用平台,全面实现了代表建议网上收集、审核、交办、督办、答复及网上反馈满意度功能,基本做到了在代表提交建议后的无纸化运行。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省法院、省检察院建议办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坚持重点督办和常态化督办相结合,加强与省政府督查室的联系沟通,扎实抓好代表建议的具体交办、催办、督办、反馈等关键环节工作。

  (二)加强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了13件代表建议作为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陈文华、刘捷、叶壮、侯晓春4位副主任分别带领省人大民宗委、内司委、经济委、教科文卫委、农委和预算委6个专委会督办,省政府6个组成部门具体承办。省人大常委会联系分管的副主任亲自提要求、促协调、抓落实,有关专委会制定具体督办方案、细化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领衔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重点督办建议均已按时办结,代表均反馈表示满意。

  (三)实行“满意度”评价和网上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实施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两次评价”制度,第一次由具体承办人员通过电话征询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的初步意见,第二次由领衔代表通过平台评价答复函中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促进了建议办理工作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截至8月17日,978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63件,正在着手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405件,今后选择适当时机加以解决或向上级部门反映的310件。代表对建议办理满意率为92.04%,基本满意率为7.64%,不满意率为0.32%。对其中不满意的2件建议进行了二次办理。按照积极稳妥、分批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代表建议网上公开。目前,各办理单位对不涉及秘密以上的建议及答复函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工委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坚决摒弃“二线”思维,牢固树立“两个一线”观念,按照“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善落实,强保障、重服务,精业务、创一流”的总体目标,坚持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抓手,注重在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在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上花力气,努力建设与“四讲四有”相适应的人事代表工作队伍,不断适应人事代表工作与时俱进的需要。

  (一)讲政治、守纪律,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制定政治理论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工委集中学习4次、支部联合学习活动9次,原文学习党章党规、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建设“四讲四有”人大实施方案和要求等。组织全体人员赴邛崃等革命老区瞻仰烈士陵园、开展支部活动和捐资助贫。叶壮副主任多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学习和活动,并结合自身经历作辅导性发言。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树牢了全体同志的“四个意识”、增强了“四个自信”,提高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敢担当、善落实,积极参加工作调研。一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课题,认真开展专题调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分工方案》第48项改革举措。工委抽调人员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赴甘孜、达州对县乡人大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会同省委编办相关人员,先后召开部分市县乡人大负责人和人代工委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3次,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发出了《关于开展市、县、乡三级人大机构设置情况调研的通知》,收集各级的基本情况、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为做好全省人大机构改革和加强地方人大建设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二是围绕省委工作大局,认真开展工作指导。围绕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重点课题,4下旬至5月上旬,人代工委主任带队赴绵阳、资阳、广元等市的部分街道、乡镇,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当地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开展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等方面进行指导,听取各地对代表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拟写的《关于推动地方人大代表工作创新发展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完成重点课题报告提供了重要参考。三是围绕常委会工作部署,认真参与执法检查。根据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10月9日至12日,在叶壮副主任的带领下,工委会同省扶贫移民办组成执法检查小组,赴甘孜州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小组先后深入甘孜州的丹巴、康定2个县(市)及其下属的5个村、18户贫困户进行实地走访,与100余名村民进行面对面座谈,查阅县乡精准脱贫档案资料110余卷,组织填写调查问卷24份。全面了解脱贫工作和履责情况,认真研究分析扶贫开发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与短板,先后约谈两县(市)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形成了执法检查分报告。

  (三)强保障、重服务,努力提高会务质量。认真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四川团组织议案建议信访组工作,圆满完成了提出议案和全团建议以及代表建议的服务保障任务。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5月和6月,先后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同志和21个市州、181个县级人大主要负责人赴京参会和学习培训的服务保障任务。11月,工委在成都金堂组织召开全省市州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座谈会, 21个市州的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人代工委负责人和部分县乡人大负责人、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其中,8个市州、3个区县人大和1名人大代表,分别从探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创新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进一步推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四个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

  (四)精业务、创一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制定了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支部联合学习、支部学习和处(室)职责制度,对政治理论学习、岗位职责分工、日常内部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推动了工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工委全体同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参加各类专题讲座、集中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强化为代表服务、为常委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三服务”理念,坚持加强与代表和基层人大的联系,充分听取意见,把常委会领导对代表、对基层人大的关心通过工委的服务工作加以落实和体现。

  过去的一年,我们守住了工作的“底线”、没有触碰纪律的“红线”,顺利圆满地完成了选举任免、代表联络、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进行总结,努力改进作风,全面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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