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交叉重复。
办法指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象主要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财政部负责确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布置预(决)算编制,审核中央单位预算建议草案,编制预(决)算草案,向中央单位批复预(决)算,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办法强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办法明确提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实施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实行绩效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财政部、中央单位应当加强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财政部门、中央单位、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的审计监督。
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由地方参照办法制定。
(《中国财经报》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