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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管好用好人民共同财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时间: 2018-06-14 来源: 《中国人大》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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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 昆 

  

  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明确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规定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报告框架、报告重点、审议程序、审议重点、组织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基础性制度设计,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要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是要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意义重大而深远。
  首先,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有效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缺乏科学化制度安排,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有利于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权的刚性,支持人大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上有所作为,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第二,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为政府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比较分散、底数不清、会计制度统计制度不够规范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提高国有资产的经济社会效益,让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
  于国家战略目标。
  第三,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利于向全国人民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保障人民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知情权,全面了解国有资产家底,厚植制度自信;有利于让国有资产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来监督,使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意见》指出,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对于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用好人民共同财富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刻领会《意见》要求,准确把握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核心要义
  《意见》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目标,对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准确把握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坚持依法治国,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报告、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坚持全口径、全覆盖的方向,将所有国有资产包括地方国有资产纳入监督范围;坚持稳步推进,立足国有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的国情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会计统计等基础工作薄弱的实际,具体操作上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
  准确把握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方式。基于国有资产和管理体制的现状,坚持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利于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的情况,摸清家底,充分体现全口径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能够集中反映某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问题,提高监督实效。
  准确把握报告重点。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方式不同,管理情况的报告也应有所侧重。《意见》对企业国有资产主要着眼保值增值、防止流失,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着眼有效使用、避免浪费,对国有自然资源主要着眼节约集约使用、保护生态,分别提出了报告重点,作为报告需要着重说明的问题,可以确保报告的核心内容符合监督要求,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
  准确把握审议程序。《意见》根据监督法等法律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程序的规定,设计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并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意见》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务院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 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特别是问责情况。
  准确把握审议重点。按照审议重点与报告重点既相呼应,又有所侧重的思路,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意见》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监督重点,以提高审议的针对性和监督的有效性。
  准确把握推进公开透明。紧紧围绕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根本目的,通过将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开等措施,进一步推动整改问责的落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提高接受人民监督的自觉性。
  三、切实抓好《意见》落实,有效发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作用
  2018 年是贯彻落实《意见》的第一年,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思践悟,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振奋信心,乘势而上,奋发有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
  第一,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意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将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组织召开全国所有省级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专题座谈会,学习《意见》精神,开展交流研讨,部署落实工作,推动地方加快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第二,认真做好落实《意见》的具体制度安排。一是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为保证《意见》在人大系统的有效落实,我们拟制订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程序,完善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二是与财政部、国资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举行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商讨解决问题,确保落实《意见》工作协调推进。
  第三,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一是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夯实会计统计等报告基础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和完善相关统计制度,保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的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二是加快国有资产数据库建设。推动国务院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中央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数据联网。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将国有资产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加快国有资产管理数据的互通、共享进程。
  第四,认真做好201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服务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 年监督工作计划,将在10 月份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党中央《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按时提出规范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围绕听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精心组织开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总之,我们将按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要求,务求开好头、起好步。
  (来源:《中国人大》 2018年03月05日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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