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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 2015-05-22 来源: 中国财经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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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5月10日发布通知,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这份名为《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明确了以下5项具体内容:

  一是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是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是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是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是《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中国财经报》 2015年05月14日 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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