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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预算初审工作

时间: 2015-05-25 来源: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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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审是新预算法为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而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巴中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与党同向、与民同心、与时俱进”的人大工作总体思路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川委发[2015]4号文件精神,在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的指导下,着力加强预算初审工作,预算的完整性、公平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不断增强。
  注重调查研究。每年预算编制前,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工委提前介入,深入开展调研,收集社会各界对预算的建议意见,听取财政、国土、国资、社保、税务等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收支政策规定、收支初步方案、可用财力预测等情况汇报,夯实了审查监督的基础。
  实行“三初审”。一初审预算编制原则和口径。预算正式编制前,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听取财政局关于预算编制原则和口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等情况汇报,在此基础上,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财政局汇报,分别就全口径预算编制、定额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推进人员编制和资产与预算相结合、编实部门项目预算、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提出意见。二初审预算初步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人代会三十日前,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听取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情况汇报,初审市本级预算初步方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初审中提出了“按预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高度重视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报告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关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期平衡”等六个方面意见。三初审部门预算草案。人代会二十日前,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听取财政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汇报,就规范项目预算名称、增强部门预算的公平性、细化部门预算、保障重点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等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推进意见落实。对预算编制原则和口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的意见,财政局认真吸纳完善后,按程序报审。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初审意见转各部门修改完善。对预算初步方案的初审意见,按新预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交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财政部门按时反馈处理情况;初审意见及处理情况报告均在市人代会报到时印发全体人大代表。
  加强初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预算更完整。2014年起,四本预算提交市人代会审查。二是预算草案更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基本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部门预算草案共2本1054页;预算报告达48页,附表17个。三是预算更公开。94个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审查,覆盖了所有一级预算单位;财政局主动向财经工委、预算工委报告待分配资金情况。市人大代表对加强预算初审工作普遍给予较高评价,认为初审意见均得到采纳,实质性审查监督预算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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