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开各级预算,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但在执行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却“任性不为”。财政部日前通报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专项检查结果,点名批评福建、山东、贵州等多省份部分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报告。
此次专项检查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一次“亮剑”行动。从此次覆盖全国省市县超过25万个预算单位的检查结果看,有3.6万多个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近5.7万个单位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17个省级政府未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进行说明,11个省级单位未公开2014年举债情况,1601个省级部门、16934个市级部门、91778个县级部门未公开公务接待详细信息。
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规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财政部此次通报称,尽管法律条文清清楚楚,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仍然我行我素,敷衍塞责。要么找理由不公开,要么公开内容不完整、不详细,要么是公开内容回避群众关切。
完善的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也有利于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财政部通报的问题主要涉及三方面,即部门预决算公开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有待提升;基层预决算公开内容与社会关注不尽匹配。
众所周知,公开财政预决算对国家对人民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公开,可以促进基层预决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地方预决算与社会大众联系更密切,很多项目都是在地方落地,因此,地方公布预决算涉及的内容更广,公开财务预决算能更好体现阳光政务,只有多晒、多公开,才能杜绝霉变、腐败问题的发生。晒不晒预决算,关乎能不能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关乎能不能建设好阳光政府、责任政府,还关乎能不能打造透明财政、廉洁财政。掀开各级预决算的盖头,变“要我晒”为“我要晒”,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让公众明明白白,才能真正实现公共财政的公平正义。
预决算公开事关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也是推进政务公开的关键切入点。国家对于不公开预算的行为应依法进行追究,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无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预算公开是法定的义务,无论是不想公开还是不敢公开,只要不公开,就是违反预算法,理应受到法律追究。
(《中国审计报》2016年9月26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