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副厅长谢维勤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四川省200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厅长李高伟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四川省2003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审查了四川省2003年决算(草案)。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03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同意省财政厅副厅长谢维勤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四川省200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03年省级财政决算。
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贯彻《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改革,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努力做好财政工作,全面完成2004年预算。
(《四川日报》 2004年07月31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