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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施代表联络员制度 推动计划预算管理法制化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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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及政府预算(以下简称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何服务好代表反映民意、民愿、民生,参与年度经济计划和五年规划决策,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推进计划和预算管理法制化,是地方各级人大面临的重要课题。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针对人代会计划预算审查时间短、专业性强、闭会期间缺乏监督制度等实际问题,探索实施了省人大代表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以下简称代表联络员制度),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强化人大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提出了新的思考,创造了新的经验。
  一、代表联络员制度及其主要内容
  (一)关于代表联络员。所谓代表联络员,即各代表团在本团中推荐熟悉计划预算工作的代表,协助代表团在大会期间审查计划预算,在闭会期间参加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组织的计划预算监督的相关活动。代表联络员不脱离本职工作,我们只是借助代表联络员的工作经历和专业知识,协助代表团对计划预算进行审查监督,进一步推动计划预算管理法制化。
  (二)代表联络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联络员的产生与任期。代表联络员制度明确提出,代表联络员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按照代表联络员条件确定人选,并报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和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备案。每个代表团的代表联络员人数为2-3人,代表联络员任期与省人大代表任期一致。
  二是关于联络员主要工作和活动。代表联络员制度对代表联络员在会前、会中和闭会期间的工作和活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人代会前,参加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组织的联络员会议,提前了解掌握计划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政策法规及计划预算执行等有关情况。人代会期间,协助本代表团审议计划和预算报告及草案,收集本代表团代表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分析整理后及时送大会秘书处计划预算组。人代会闭会期间参加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组织的业务培训、专题研讨、工作交流座谈会;参加预决算草案预先审查及计划预算报告及草案、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初步审查;参加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议;参加计划预算调研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主动收集所在代表团代表的意见和社会公众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反映,按季度将意见建议分别转交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
  三是各代表团对代表联络员工作的主要保障。代表联络员制度规定,各代表团在会议期间要召集本代表团的代表联络员,布置计划预算报告及草案审议事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代表联络员对计划和预算报告及草案进行解读,提出具体的审议意见;安排代表联络员收集整理代表的审议意见,并及时转交大会秘书处计划预算组。支持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保证人员相对固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是省人大有关职能部门对联络员工作的主要任务。代表联络员制度明确提出,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要定期向代表联络员提供有关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动态信息、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闭会期间组织联络员参加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有关的活动。人代会前,组织联络员听取有关部门介绍计划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政策法规、计划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开展等情况;布置计划和预算报告及草案审议事项,介绍具体审议的方式方法。人代会期间,安排专人收集、处理联络员报送的审议意见,重大事项由省人大财经委及时报告大会主席团。分类、汇总联络员收集并报送的建议意见,并认真组织研究分析和转交,及时与省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审查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及代表联络员反馈。定期通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根据代表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调研督促工作。
  同时,代表联络员制度对市(州)人大财经委、预工委的工作也提出了要求,如人代会闭会期间,督促联络员收集本代表团代表和社会公众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反映意见,分析整理后分别转交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等。
  二、实施代表联络员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确保依法履行职权。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活动的参与。代表联络员制度根据这一要求,严格按照代表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明确代表联络员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职责,不突破现行法律框架。同时,为做好代表联络员意见的办理工作,我们还制定了代表联络员信息反映及反馈管理制度,对代表联络员的信息收集和承办反馈作出规定,使代表联络员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参与审查、提出意见、意见办理全过程都有章可循,为代表联络员依法履职行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开展培训,提高审查监督能力。为进一步解决计划预算专业性强的问题,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对代表联络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几年来,我们不断优化课程设置,邀请专业水平高的专家和部门实际工作人员深入浅出地讲解计划预算的基础知识和审查重点,着力提高代表联络员的审查能力和水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组织调研,掌握实际工作情况。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等法定议题,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组织代表联络员参加调研,帮助他们了解实际工作情况。财经委和常委会预工委还结合热点难点问题,拟出调研题目,并协助代表联络员在本地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还分片区召开代表联络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对开展代表联络员活动的意见,了解代表联络员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收集到人民群众关于计划预算的诉求,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四)构建平台,强化日常沟通联系。为了及时反映代表联络员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四川人大网上开通了代表联络员网络信息平台,方便代表联络员提交建议,发表意见,加强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与代表联络员的经常性交流。我们还建立了工作人员定向联系代表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相对固定地服务每位代表联络员,切实加强日常的沟通联系。同时,在制度的实施中,我们注重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熟悉实际工作的优势,加强代表联络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每次召开代表联络员会议和业务培训时,我们都邀请政府有关部门来介绍工作情况,使代表联络员提前了解计划预算编制及有关工作。我们还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在开展重大活动时都邀请代表联络员参加,以便他们及时了解情况。
  三、实施代表联络员制度的初步成效
  (一)人代会计划预算审查效果明显。代表联络员制度实施以来,人代会关于计划预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有明显提高。如:关于化解农村村级债务的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风险控制的研究并出台相关规定的建议,加大廉租房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等,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矛盾的焦点,针对性很强,为我们督促政府解决计划预算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奠定了基础。同时,由于代表联络员作用的发挥,代表对计划预算报告了解更加深入,审议更加有效,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表决中,计划预算审查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的赞成票都在不断提高。
  (二)计划预算常态化监督机制初步建立。通过实施代表联络员制度,代表联络员在闭会期间收集其他代表关于计划预算执行的意见和人民群众关于计划预算的诉求等,并将这些意见报送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分析后转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这样建立了人大代表与省人大相关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稳定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克服了闭会之后如何从代表和群众中收集计划预算信息的难题。这不仅为提高计划预算审查的质量打下了基础,也为计划预算审查工作从代表大会的阶段性审查监督向常态化审查监督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实施代表联络员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奇葆曾作出 “探索实施,注意总结”的重要批示。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多次安排四川在全国性会议和区域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并对四川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中国人大》刊文介绍我省代表联络员制度实施情况,认为四川人大探索实施代表联络员制度是财经和预算管理工作机制的创新,对强化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推进计划预算管理法制化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有益的借鉴作用。全国多个省、市到四川来学习经验,已有部分省、市参照我们的模式建立了相关制度。同时,我省部分市州也建立了代表联络员制度,上下联动的计划预算监督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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