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社会保险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自贡是老工业城市,2013年,被列入全国老工业调整改基地,调整改造压力大,历史包袱重,特别是社会保险资金缺口大、矛盾突出。预计2014年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达48亿元,且随着民生的进一步改善,收支缺口将逐年增大,刚性支出的矛盾更加尖锐。为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明确,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力度;省级政府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对老工业基地给予一定倾斜。
建议省政府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社保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按时、足额发放。
川人社函〔2014〕367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0号建议答复的函
官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老工业基地社会保险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第41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贡市是我省老工业城市,也是全国老工业调整改造基地之一。在自贡市加速推进工业调整改造过程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面临极大支付压力。一直以来,我厅积极支持自贡市进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尤其高度关注其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为确保自贡市调整改造中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近年来,省上按照省级统筹办法加大了对自贡市的中央和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对自贡市出现的基金支付缺口及时进行了调剂。仅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据统计,2011年省上调剂补助自贡市18.86亿元,2012年省上调剂补助15.54亿元,2013年省上调剂补助19.97亿元,2014年省上拟安排省级调剂金14.59亿元。特别是2010年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前,省上还对自贡市等老工业城市特别补助社会保险基金7.98亿元。经测算,2014年自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预计为4356万元,能够确保2014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正常发放。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不足支付时,给予补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9〕43号)也明确了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仍然是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责任主体。根据《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1〕31号)的规定,出现当期预算收支缺口的市(州),首先用当地以前年度超收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收入弥补;不足弥补的部分,60%由省级调剂补助,40%由当地动用累计结余弥补;累计结余不足弥补的部分,根据各地财力和工作情况,由当地人民政府按不低于20%的比例负担,其余部分由省调剂补助。上述规定既体现了省、市、县三级共同分担缺口机制,又充分考虑了各地财政的承受能力。
在下步工作中,省人社厅将继续密切关注自贡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并按照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调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加大对自贡市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积极指导自贡市加强社会保险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和发放。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反馈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13日